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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,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。该工作是指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,减除相关扣除数后,得出应纳税额,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,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,最终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结合我院的情况,要求如下:

      一、汇算清缴范围:1、在职人员;2、返聘人员;3、领取劳务报酬的教职员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、学生及其他在我院领取应税收入的人员。

      二、汇算清缴时限

申报时限: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,请在此时段进行申报,注意截止期限。

     三、汇算清缴办法:详见附件1.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、2.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的解读》、3.2020年度个税汇算APP自行申报操作流程https://www.sohu.com/a/453952913_658899

注意事项:自然人电子税务APP中的“申诉”是指,对该笔收入有异议,如实际未收到但系统内显示有收款时,可以进行申诉,否则都需要填写“误申诉情况说明”进行撤诉,该行为有可能对个人征信有影响,请不要随意进行申诉。如需要退税,必须按流程正常填报相关数据,经税务部门核算后,予以退回。

汇算清缴工作关系个人利益,并涉及个人征信,望全体人员重视。请各部门、各学院及时传达至本部门人员及学生,按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谢谢合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联系人:艾众培,联系电话:82099480。

纳税服务热线:12366

财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3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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