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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京财预2014211号)精神,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,建设节约型校园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凡学校有关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,均适用于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拨款、预算外资金,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。

第三条  学校各部门应当本着厉行节约、务实高效、规范管理、充分挖掘本部门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,严格控制会议数量、规模,规范会议费管理,控制会议费规模。

第二章  会议分类

第四条  会议的分类

(一)按照北京市对会议类别的分类,我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均属于三类会议,即: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各类小规模会议,包括小型研讨会、座谈会、评审会等。

(二)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。

(三)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,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,不安排住宿。

第五条 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,或使用内部会议场所等内部资源召开会议,降低会议成本,提高会议效率。传达、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,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,节约费用支出。

第六条  各部门应优先选择内部会议室、报告厅、培训中心等具备会议承接能力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。

不具备前款所述条件而确需召开的会议,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。各部门可通过“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”,查询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名称、价格等明细信息,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。

第七条  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,不得到中央及市委、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。

第三章 会议费预算管理与结算

第八条  会议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文件资料印刷费、会议场地租用费、专用设备租赁费、劳务费、交通费等。

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,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、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。

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,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。

第九条  会议费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会议费项目支出预算核定标准为450/.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其他费用。其中,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、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。具体分类支出标准如下:

单位:元/人天

会议类别

住宿费

伙食费

其他费用

合计

三类会议

240

130

80

450

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,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。对于不发生的事项,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。

对于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,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。即:不安排住宿的会议支出标准上限为210/人天。

第十条  会议费由会议召开部门承担,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、单位转嫁或者摊派。

第十一条  会议结束后,应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手续。由会议定点场所在“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”填报会议服务明细信息,并通过该系统打印“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”。“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”须由会议定点场所盖章和会议主办人签字确认

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、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、正式发票、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、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等凭证作为报销依据。无上述凭证财务处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
各部门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,报销会议费时参照会议定点场所报销要求。

    第十二条 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《首都体育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,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。

第四章 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

第十三条  各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、主要内容、参会人数、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。

第十四条  财务处负责于每年2月底前,将学校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(包括会议名称、主要内容、时间地点、代表人数、工作人员数、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)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、市教委。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。

第五章 管理职责

第十五条  各部门是会议费支出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担负起控制和管理会议费的责任。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建立健全内部会议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程序,制定本部门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;

(二)负责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审批管理;

(三)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、使用会议费,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,内容真实、完整、合规;

(四)按规定上报财务处年度会议报告清单,加强对本部门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,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。

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

第十六条  财务、审计、监察部门对各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会议计划的编报、审批是否符合规定;

(二)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;

(三)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;

(四)会议会期、规模是否符合规定、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,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;

(五)是否向下属机构、单位转嫁、摊派会议费;

(六)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。

第十七条 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;严禁以“预存”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“小金库”;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,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。

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,不得安排高档套房;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、数量和份量,安排自助餐,严禁提供高档菜肴,不安排宴请,不上烟酒;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,不提供水果。

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;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;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;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。

第十八条  违反本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:

(一)计划外召开会议的;

(二)以虚报、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;

(三)虚报会议人数、天数等进行报销的;

(四)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,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;

(五)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;

(六)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。

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追回资金,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,由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。如行为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会议定点场所或单位内部培训中心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,按照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九条 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条  20101118发布原《首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首体院字201098号)同时废止。本办法于201434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:首都体育学院会议申报单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

首都体育学院会议申报单

单位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元

会议名称:

会议时间:         午—        

会议费标准(元/.天)

 

参会人数(人)

 

会 期(天)

 

文件资料印刷费

 

会议场地租用费

 

专用设备租赁费

 

劳务费

 

 

 

 

 

会议费用合计

 

会议申报单位的意见(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分管校领导意见

(签字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主管财务的校领导意见

(签字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注:会议申报的内容、规模、会期、地点和标准,请严格按照《首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的精神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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