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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工伤保险门(急)诊费用申报指南

一、申报范围:

1、《工伤证》下发前就医的费用;

2、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或补(换)社保卡期间就医的费用;

3、急诊未持《工伤证》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;

4、异地就医的费用

二、申报材料:

1、收费票据 原件

2、处方底方 原件 认定工伤后,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

3、检查、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

4、医学诊断证明书(含急诊) 原件或复印件1份

5、急诊留观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留观费用提供

6、工伤证 复印件1份

7、领卡证明 复印件1份

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,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

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,另需提供

8、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复印件1份

到外埠长期居住的,另需提供

9、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 复印件1份

三、办理地点:科研楼1层105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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